东方生物(68829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行业周期与行 业水平相适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个人的岗位职责、岗位价值与业绩贡献相 匹配,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应合理有 效,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 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公司战略目标和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