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 -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6年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工作 质量,确保公司科技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保障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有效 执行,为董事会科技创新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 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第九条 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