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2026年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