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