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年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一)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