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的含义和范围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工 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 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