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002746) -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仙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 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任期届满、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任期届满未连任或其他 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 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辞任或辞职 原因。董事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或劳 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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