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 时 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交易所备案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公司指定董事会秘 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 管。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 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