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2月修订)
YanjanYanjan(SZ:300658)2026-02-09 09:00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本制度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3 名独立董事的选举。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在上述情形出现日起三个月内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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