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2月修订)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中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和控股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公 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前述人员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信息 负责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证券信息负责人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样负 有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