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688359) -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 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 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6SZ000011号 致: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三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2026年2月9 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 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