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NBYSNBYS(SH:600366)2026-02-09 11:4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由不少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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