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另外 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