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15.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35.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73.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62.2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 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