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3007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 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 议资料及全体委员会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 体资格。 2、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