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0404)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eihe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為 恒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警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 會(「證監會」)的規定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的公眾人士提供資料。 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知悉、接納並向為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 司」)、其聯席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 示同意: – 1 – (a) 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公告,並不引起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 協調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 發售或配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或配售仍屬未知之數; (b) 本公告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