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004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 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 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下稱「《香港上市規則》」)、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 則。 第二條 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 報告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成員由3名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為不在公司擔 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其中,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至少有1名獨立董事為專 業會計人士且具備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10(2)條要求的適當的專業資格,或具 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1/2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1/3以 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公司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合夥人在其終止成為該審計機構的合夥人之日或不 再享有該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財務利益之日(以日期較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