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004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 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下稱「《香港上市規則》」)、《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 細則。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在董事會中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 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除獨立董事外,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及公司章程規定 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由3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並擔任 召集人。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1/2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 1/3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