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范其 勇先生、陈卓女士及赵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 核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范其 勇先生、陈卓女士及赵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