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安靠 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