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