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沪杭甬(00576) - 委任代理总经理及授权代表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浙 江 滬 杭 甬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董 事(「董 事」)會(「董事會」) 謹 此 宣 佈,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副 總 經 理 李 偉 先 生 已: (i)獲批准擔任本公司代理總經理,自2026年2月10日起代為履行總經理職責, 直 至 新 總 經 理 的 委 任 生 效 為 止;及 (ii)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市規則」)第3.05條,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授 權 代 表,自2026年2月10日 起 生 效。在 李 偉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授 權 代 表 後,本 公 司 已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3.05條所載須設有兩名授權 代 表 之 規 定。 承董事會命 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袁迎捷 (股份代號: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