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600121) -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河南陆达 二〇 郑州煤电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陆达律所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陆法意见字 005 号 致: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武芳芳、张永权律师(以下简称经 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进行见证。 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的法律意见书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