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2-10 10:00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 | | | 頁碼 | | --- | --- | --- | --- | | 第一章 | 總 | 則 | 3.3.1 | | 第二章 | 人員組成 | | 3.3.1 | | 第三章 | 職責權限 | | 3.3.2 | | 第四章 | 議事規則 | | 3.3.3 | | 第五章 | 附 | 則 | 3.3.4 | 深高速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因成員辭任導致委員會成員低於法定最低人數,在新成員就任前,原成員 應當繼續履行職責。 3.3. 1/4 第一条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爲了 更好地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會"),並 制定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本細則")。 第二条 委員會爲董事會下設的一個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主要負責 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制定、審查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