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并规范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技术中心、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2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秘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并按制度规定提出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