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信息披露制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 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直通披露或直通公告,是指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上传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