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XTCXTC(SH:600549)2026-02-10 10:16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 度,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 向某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数 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当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 30%以上且股东会选举 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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