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二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大同创")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