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护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债券"), 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