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