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001356)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