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 运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退休、任期内被免职、主动请辞或其他原因(包 括但不限于身故、丧失履职能力等)离职的全部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