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688300)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 2500751012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 [2026]25007510122 号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止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 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w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 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