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301667)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40 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纳百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1.7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63 元/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