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0013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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