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
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或"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085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按照《问询函》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 审核了相关资料,就《问询函》问题一的第(2)项问题发表意见: 一、《问询函》问题 "一、关于定价公允性。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 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 日,嘉利股份全部权益价值为 140,051.98 万元,与嘉利股份合并报表口径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95,980.50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44,071.48 万元,增值 率为 45.92%。上市公司支付 65,375.10 万元现金向嘉利股份实控人及财务投资人 购买 6,091.71 万股老股,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