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 - 上海东洲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函》问题一: 1、关于定价公允性。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的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 嘉利股份全部权益价值为 140,051.98 万元,与嘉利股份合并报表口径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95,980.50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44,071.48 万元,增值 率为 45.92%。上市公司支付 65,375.10 万元现金向嘉利股份实控人及财务投资 人购买 6,091.71 万股老股,占比 44.72%,对应估值为 146,187 万元。嘉利股 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后收盘价在 12.78 元至 7.8 元。请公司说明: (1)交易对方中各财务投资人前期约定的回购协议主要条款,包括协议签 署方、各方主要权利义务;交易标的是否承担回购义务,是否合规并依规披露; (2)结合嘉利股份在新三板创新层股价和市值变化,说明老股转让部分交 易作价对应估值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均高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新三板创新层 市值的原因及合理性,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而非公开市场交易形成的估值作为本 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公允性。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