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002602) - 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