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00251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德盛拾陆号企业 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东 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股份")6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 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 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