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PutailaiPutailai(SH:603659)2026-02-11 12:1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过半数的比例。 本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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