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 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