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负责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