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PutailaiPutailai(SH:603659)2026-02-11 12:1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