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 度》规定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除外;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