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 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上 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