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易融科技(09959)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l)及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最近獲陳先生(其曾任大信商用信託管理有限公司(「大信商用信託管理」) 前任獨立董事)通知,新加坡高等法院已於2026年2月10日頒令將大信商用信託管 理置於臨時司法管理之下。大信商用信託管理為大信商用信託(「大信商用信託」) 之信託管理人,後者為根據新加坡共和國法律成立之業務信託,並於新加坡證券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證券名稱:Dasin Retail Trust)。陳先生已於2025年12月22日 辭任大信商用信託管理之獨立董事,該日為被認定為獨立的九年任期屆滿之日。 陳先生確認(i)大信商用信託管理之臨時司法管理並非由其任何不當行為所致,且 其並不知悉任何因有關臨時司法管理而對其提出或將會提出之實際或潛在索償; 及(ii)有關大信商用信託管理臨時司法管理並不涉及其任何不當行為或失職行為。 1 大信商用信託管理及大信商用信託與本集團並無關連,且有關臨時司法管理過去 及未來均不涉及本集團。 由於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