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关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或"公司") 起诉山西鑫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 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判决鑫邦公司支付太钢不锈货款 2.258 亿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鑫邦公司未按法律文书履行全部义务。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与 2025 年 12 月 2 日,委托拍卖机构通过淘宝网发布了关于 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简称"忻州热力")20%股权的一拍和二 拍公告(一拍起拍价 1.8204 亿元、二拍起拍价 1.654 亿元),公告期届满后因 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两次拍卖均流拍。拍卖机构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变卖公告,从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开始变卖,变卖周期为 60 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三十二条规定,若案涉股权变卖仍无人竞买的,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该股权 抵债,则法院将解除对该股权的查封、扣押,并退还给鑫邦公司。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