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000820)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T PARTNERS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法律意见书 苏 同 律 证 字 (2026) 第 39 号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210019 电 话: +86 25-83304480 传真: +86 25-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法律意见书 致: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节能")的委托,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 定相关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涉及的有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合理的核查验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神雾节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 2、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问 询函涉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