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晨(3002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2月)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七)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 满三个月的; (八)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