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晨(3002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2月)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 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 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 ...